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我国农村饮用水供给机制创新措施

2010-2013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人口调查复核工作大纲

2009年9月

一、调查复核内容

以县为单元开展复核工作。调查复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全面掌握农村供水基本情况。重点对2005年和“十一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实施情况,已建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情况进行调查。

(二)各市在认真调查复核的基础上,科学确定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数,并将拟列入《2010-2013年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的不安全人口(包括原规划剩余饮水不安全人口和新增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逐级落实到县、乡、村(行政村),落实到农(林)场

具体调查、复核数据要求见附表。

二、调查复核依据

(一)按照《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进行复核。农村日供水1000m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小型集中式供水及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质指标,可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放宽限值。

(二)高氟、高砷、高碘、包虫、涉水重病等形成的饮水不安全人口以卫生部提供的数据为主要依据

(三)污染等引起饮水不安全人口要区分责任,有明确责任主体的,要按照“污染者付费,破坏者恢复”的原则给予解决

(四)2005年以后新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因建设标准低和采矿引起的水源枯竭造成的饮水不安全人口不列入《规划》,由地方和责任单位负责解决

三、调查复核的要求、程序、方法

(一)有关要求

31

1、在调查、复核工作中,应严格程序,认真审核,层层把关;应注重考虑城镇化进程和农村人口变动趋势,并结合工程布局,确定不安全人口;应区分轻重缓急,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避免工程建成后出现闲置和浪费

2、发展改革、水利、卫生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沟通,密切合作。调查和复核的有关数据要与2004年农村饮水安全现状调查评估、2008年水利统计年鉴、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卫生部门近两年提供的防病改水地区范围等与农村饮用水有关数据相校核。

3、县级首先将2005年和“十一五”规划解决人口和剩余的不安全人口分解落实到行政村,规划集中式供水工程受益人口要进一步落实到工程

4、“十一五”规划尚未安排投资的剩余人口已列入今年或明年计划,不重复列入2010-2013年规划;对已有集中式供水工程受益的地区,水质不达标的由当地安排资金解决,不列入本规划

5、本次县级规划人口调查复核的范围包括原规划剩余人口和新增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县级规划人口调查复核完成后,经专家审查和同级政府领导审核把关,正式上报市级水利和卫生部门,市级进行复核后上报省级水利和卫生部门,省级审核后上报水利部和卫生部。逐级上报的纸质调查表要求填报人、审查人签字,并加盖水利和卫生部门单位公章。


(未完,全文共3483字,当前显示111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