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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州市建设工程材料差价调整的指导意见

附件

2017年苏州市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将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省第十三次、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最新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和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会议部署,以“强化质量责任,提高监管效能,保障民生实事,引导工程创优,促进行业平稳健康发展”为工作目标,紧密结合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实际,提升我市工程质量监管工作效能,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突出住宅工程和轨道交通工程等重大民生工程质量管理,不断提升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巩固提升工程质量两年行动成果。巩固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成果,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推进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一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工程参建各方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强化质量责任意识,健全质量保障体系,积极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提高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和过程控制水平。二是落实项目执业人员责任。严格执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规定,进一步强化项目负责人的质量责任。三是落实质量终身责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永久性标牌、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四是加大责任追究

-1-力度。定期组织专项督查活动,以在建农民安置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住宅工程项目、城市轨道交通等工程项目为检查重点,突出参建各方主体市场行为、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等检查内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严重质量问题予以严肃查处并通报曝光。

二、切实提高工程质量监督效能。不断改进监管方式,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完善监督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监管重点,加大抽查力度,强化对涉及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竣工等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关键节点的监督检查,切实履行政府监管职责。积极运用“苏州市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监管平台”等信息化手段,不断提高监管水平,提升质量监管效能。按照省住建厅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行为执法检查手册》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质量监督机构作用,加强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监管。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和频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质量事故和质量问题,加大对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处罚力度。着力抓好监督人员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业务能力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升质量监督执法水平。坚持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制度,对年度工程质量状况进行分析,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建议,推动本地区工程质量总体水平稳步提高。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大对违法违规案例的曝光力度,加强行业自律,强化社会共治。

三、继续深化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以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建设为重点,深入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包括日常质量管理、施工现场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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