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联合行文的规则
在实际的公文处理中,联合行文是必需的,这是因为在公务活动中,有不少的事项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协调才能解决,下面小为大家介绍。
《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同级政府、同级政府各部门、上级政府部门与下一级政府可以联合行文;政府与同级党委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政府部门与相应的党组织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政府部门与同级人民团体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也可以联合行文。就此条规定的具体内容说,它可解释为以下几个方面:
①同级政府可以联合行文。如省政府与省政府之间、市政府与市政府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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