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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六五”普法工作情况

泰州市司法局

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先导性工程。从1985年开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至今已有26个年头。今年是我市“十二五”发展规划全面实施的第一年,也是“六五”普法启动之年。应该说,继续深入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对于我市“十二五”发展规划的全面实施,走出一条具有泰州特色和优势的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之路,具有重要保障和推动作用。

一、我市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的主要情况

从2006年至201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各地各部门认真组织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圆满完成了规划所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五年来,通过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重点对象学法工作,不断完善、落实了领导干部学法五项制度、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制度以及农村“学法中心户”制度等各项学法工作制度,全民法律意识、法律素质得到明显增强,法制宣传“每月班车”、农村普法“

十、百、千、万”工程等工作在全省产生了积极影响,引领了全市普法工作深入开展。五年来,通过扎实、有效地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在市(区)及部分乡镇(街道)初步构建了“一公园一广场一长廊”法治文化公共设施体系,我市建成全国民主

法治示范村5家,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213家,全市基层法治建设进一步夯实。省“五五”普法检查组对泰州市及靖江市、兴化市、海陵区的“五五”普法工作进行了为期4天的全方位考核验收,对我市“五五”普法工作给予了较高的评价:高起点定位,领导有力;高标准组织,重点突出;高要求融合,服务大局;高水平创新,品牌闪亮;高质量推进,成效显著。“五五”普法期间,我市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如:靖江市被中宣部、司法部联合表彰为“五五”普法全国先进县(市、区),泰州市人民政府被中宣部、司法部联合表彰为“五五”普法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2人被表彰为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同时,海陵区、泰州国税局等22家单位被表彰为省“五五”普法先进单位,33人被表彰为省“五五”普法先进个人。

二、关于我市“六五”普法规划的主要情况

8月3日上午,市政府44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年-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六五”普法规划是指导我市今后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开展的纲领性文件,现将“六五”普法规划的有关情况简要介绍如下。

1、制定《规划》的必要性和依据。首先,今年3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年—2015年)》的通知(中发„2011‟6号)。5月20日,第七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会议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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