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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杆体系申请书[★]

关于印发《广东省led路灯产品评价标杆体系

管理规范(第二版)》的通知

粤科规划字〔2010〕186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兴宁市、南雄市、紫金县、封开县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led照明产品评价标杆体系是评价led产品质量和示范工程效果的创新方法和重要依据。自发布以来,标杆体系运作良好并取得积极成效。为更好体现公平、公正原则,我厅对《广东省led路灯产品评价标杆体系管理规范》进行了修订,将标杆体系评测执行机构调整为广东省半导体光源产业协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广东省led路灯产品评价标杆体系管理规范(第二版)

2、广东省led路灯产品评价标杆体系评测执行机构及检测机构(第二版)

广东省科技厅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一:

广东省led路灯产品评价标杆体系管理规范(第二版)

为保证广东省led路灯产品评价标杆体系(以下简称标杆体系)正常运作,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总则

㈠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范》适用于广东省绿色照明示范城市专项行动计划、“千里十万”大功率白光led路灯应用示范工程及其他照明示范工程的led路灯产品标杆指数的指标确定、动态管理,以及led路灯产品在标杆体系中的评价、检测。

㈡组织管理。

标杆体系的组织管理由三部分构成。

⒈管理机构。省科技厅负责标杆体系工作的总体策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以及检测机构的遴选。

⒉执行机构。广东省半导体光源产业协会负责组织标杆专家委员会,开展标杆体系的定期修订、指数发布、检测数据核实、一致性核查等相关服务工作。执行机构接受省科技厅指导,并定期向省科技厅报送检测结果及推荐产品目录。

⒊检测机构。由省科技厅负责遴选。受企业委托,进行送检资料审查、产品样本抽取、一致性核查,按照国家产品质量检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以及标杆体系的要求开展检验工作,出具检测报告,一份交企业,一份交执行机构。

㈢标杆体系架构。

㈣相关定义。

标杆指标。综合评价led照明产品,并基本体现产品技术特性的评价指标。

标杆产品指标值。当期所有标杆产品的标杆指标测试结果的平均值,标杆产品指标值将进行动态评估并定期对外发布。

产品指数。检测产品的标杆指标测试结果经加权计算得出的分值,分为单项产品指数和综合产品指数。综合产品指数与标杆指数比对,可直观判断检测产品与标杆产品的质量高低及差异程度。

标杆产品。综合产品指数排名前10位的、产品等级为a级的检验产品的统称。在同期标杆指数下,其技术和质量总体上代表国内行业创新水平。

产品等级。以综合产品指数为基准,以产品指数为依据,根据产品分级方法对检测产品进行评级,反映当前产品性能的行业位置。

标杆指数。标杆产品的综合产品指数,固定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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