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进场安全总交底
为了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护国家、企业的财产免遭损失,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各施工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以下要求:
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消防工作,执行各类法规、条例、规定;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要求。
二、分包单位要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以增强法制观念和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安全生产制度。
三、分包单位为应认真贯彻执行工地的分部分项、分工种及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分包单位的负责人必须检查具体施工人员落实情况,并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指导,确保施工安全。
四、分包单位的负责人应对所属施工及生活区域的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等各方面工作全面负责。分包单位的负责人离开现场,应制定专人负责,办理书面委托管理手续。分包单位的负责人和被委托负责管理的人员,应经常检查督促本单位职工自觉做好各方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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