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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发展林业生产的规定

萍乡市林业关于森林资源保护的调研材料

在省委省政府建设生态江西和市委市政府建设“绿色生态萍乡”的战略思想指引下,萍乡林业资源保护工作围绕建设“和谐林业、绩效林业、诚信林业、文明林业”目标开展,通过大力封山育林、建设生态公益林,及打击乱砍滥伐、乱采滥挖、乱捕滥猎、乱收滥购、乱征滥用等专项活动,稳定了林政秩序,推动了生态文明建设。现就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森林资源保护所做主要工作

1、大力宣传森林资源保护和利用有关法律法规。采取宣传栏、宣传单、报刊、横幅等形式,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江西省森林条例》、《江西省木材运输监督管理办法》和《江西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宣传。与萍乡市广播电视局、萍乡电视台联合开辟绿色生态保护专栏,宣传林业法律及森林资源保护的人和事,营造良好的爱林护绿氛围,增强了民众的森林保护意识,增进了社会各界对林业工作的了解,增加了广大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爱护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2、严格执行木材限额采伐制度。省政府“十一五”期间下达我市年度限额采伐计划木材17.3281万立方米,毛竹446.8124万根。县区林业主管部门按照林木生长量实际测算采伐量计划,经市林业局审核后报省林业厅审批下达到县

1区,实行伐区拨交制度,分解落实到生产单位或农户,严格遵循了“计划前置审批、管理双线运行、分配两榜公示、指标确保到户”的规定。林木采伐实行森林经营者伐前、伐中和伐后自主管理,林业主管部门提供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实现了森林资源消耗的永续利用。已实现网上办理林木采伐证和木材运输证,开展了“建设文明办证窗口”活动,有关人员热情接待办证申请人员,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和微笑服务,创下了实行窗口办证以来“0投诉”记录,保证了办证工作的依规有序进行。“十一五”期间实际采伐林木立木蓄积27.3736万立方米,毛竹753.45万根。加大了巡山、林政检查、木材检查站等林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乱砍滥伐的行为和个人,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决不姑息迁就。2009年度萍乡市木材生产计划共计53563立方米(出材量)、毛竹生产计划222万根,因受全球经济走势低迷和芦溪县、莲花县大力封山育林影响,实际全年共计完成木材产量18269立方米(占生产计划的34.1﹪)、竹材产量170.1773(占生产计划的76.7﹪)万根。

3、依法依规加强了木材加工经营企业的管理。多年来,市林业局都非常注重木材加工经营行业管理,保护合法企业正常开展生产经营,严厉打击非法木材加工经营,依法取缔了山区、国有林场周边、生态园区、旅游风景区内木材加工经营企业,建立了良好的木材经营秩序。开展清理整顿工作2之前,全市木材加工企业有397家,经营企业282家。在全市下发清理整顿木材加工经营企业的文件以后,通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至2009年12月,木材加工经营企业的清理整顿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全市关闭和取缔非法加工企业311家,处罚从事非法木材经营加工活动者51人。目前,全市有木材加工企业47家,其中省林业厅2008年核准40家,2009年受省林业厅委托新批木材加工企业7家。大力扶持木材加工龙头企业,督促木材加工企业兴建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工业原料林基地,实现全市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协调发展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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