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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资源保护与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大余县文化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情况汇报

大余县位于江西省南部边境,境内文化资源丰富,文化底蕴深厚,近年来,我县的文化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特别是在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方面,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同时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也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文化资源的保护、开发与利用基本情况

(一)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发与利用的基本情况

大余县有悠久的历史文化传统,物质文化遗产丰富,近几年来,县博物馆加大了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发及利用工作,并取得了实质性的成绩,到目前为止,共征集、收藏各类文物1158件(组)。其中有

一、

二、三级国家珍贵文物77件。藏品涵盖了从石器至现代的各类文物,尤其是青花瓷器的收藏在赣南名列前茅,各类石器也享有盛誉。基本情况如下:

1、建立健全各项文物保护工作法规,强化了文物安全。先后通过县政府公布了一批地方法规,如《关于搞好风景名胜、名山游览胜地保护管理的通告》、《大余县文物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城乡建设中加强文物保护的通知》、《大余县关于重新公布省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控制地带的通知》等。所有的文保单位由县政府下文公布了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梅关和古驿道及嘉佑寺塔所在单位与县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签订了文保协议。全县文保单位都进行了建档工作。遵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采取各种投入形式,先后对梅关和古驿道、陈毅旧居、灵岩寺、南安古码头和“八一”南昌起义整编旧址、赣粤边特委会议旧址、沈发藻旧居及一批古祠堂进行了维修。并全面完成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

一、二阶段田野调查、复查及验收工作。共完成352处不可移动文物点的复查和调查,占目标任务的100%。博物馆还在人员紧的情况下,配备了两名兼职文物保安人员,严格执行库房出入制度,

连续30年实现文物安全运行。

2、保护和开发利用相结合,充分发挥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功能我县共有各类文物保护单位11处,其中有两处于2006年由国务院公布为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梅关和古驿道、嘉佑寺塔)。各文保单位保护状况基本良好。在11处文保单位中,已开发利用的有:“梅关和古驿道”、“南安古码头”、“刘伯坚烈士墓”、“陈毅同志旧居”和“灵岩古寺”等处;2006年有我馆参加了县政协文史委员会编辑出版了《大余文物古迹》一书,反映介绍了我县部分现存的文物古迹和景点及部分我县馆藏文物。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结束后,将汇编《大余县文物概况》,全面反映我县文物古迹资料和现存情况。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我们与收藏爱好者合办了一个面积200平方米展厅,目前正在进行布展的前期工作,届时将实行免费开放。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发与利用的基本情况

自秦汉以来大余的梅关,就是中原通向海外的唯一通道,素有“海上丝绸之路”美称。秦汉以来,为躲避战乱,中原先民举家南迁于此,大余的土著居民相互通婚,将中原文化和当地的土著文化相融,从而形成独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大余南安客家文化。

2006年以来,我县把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组织县文化馆工作人员对大余县辖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了普查,基本情况如下:

1、成立普查机构,制定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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