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赵路中学2015年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及讨论情况汇报材料
华夏银行石家庄分行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单
拒绝高利诱惑
远离非法集资
一、非法集资特征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的对象吸收资金。
二、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一)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二)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电子商务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欺骗社会公众投资。
(三)以虚假宣传造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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