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2016﹞40号】《关于表彰2015年北京市绿色安全样板工地、集团公司绿色文明安全标杆工地的决定》
各区县住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施工单位:
为提高我市文明安全施工管理水平,促进绿色施工活动的开展,现将二○一○年创建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活动相关事项安排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至2010年6月30日止,为创建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工程各区县住建委集中接受申报时间。各施工企业可根据本单位创建活动的具体情况,按照创建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活动有关规定和条件,申报填写《创建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申请表》(附件一)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到创建工程所在地的区县住建委进行初审考核确认。
(未完,全文共1161字,当前显示29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