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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评比办法

附件1

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建筑工程奖)评比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质量兴业”的宗旨,促进工程参建各方增强质量安全意识,倡导科技进步,建立和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推动全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奖(建筑工程奖)(以下简称“西湖杯”)是我市建筑工程市级奖,也是推荐参加省级优质工程奖评选的基础,获奖工程的质量应达到我市的先进水平。

第三条

“西湖杯”评比标准是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和其配套使用的各专业验收规范以及省市有关规定。

第四条

由杭州市建筑业协会成立“西湖杯”评比领导小组。聘请专家和有关人员,设置委员库,一年一次从委员库中随机抽定十五名委员,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报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备案。

第五条

“西湖杯”在企业自愿参加和分片推荐的基础上进行评比,每年评比一次。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

第六条

“西湖杯”的评选范围为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出杭施工的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其工程规模要求如下:

1、单体住宅工程4000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在15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组团,5000平方米以上的配套别墅群

2、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县(市)的公共建筑面积不小于4000平方米

3、6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或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主要古建筑和园林建筑修缮工程

4、工程造价在1000万(含1000万)以上具有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5、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建筑风格独具特色质量优良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七条

参加“西湖杯”评比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参评工程须是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基本建设程序,各项手续和文件齐全,并是已建成的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工程。参评工程必须是在当年9月30日以前竣工并经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

二、参评工程应有创“西湖杯”工程计划,未申报创杯计划的工程不得参评

1、市区(含下沙、之江、西湖风景区)参评“西湖杯”的工程在办理监督注册时,应在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向受理监督的质量监督站提出工程创优书面申报,并送市建筑业协会备案

2、县(市)片(包括萧山、余杭、高新滨江区)的创杯计划应在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向当地的质量监督机构申报,并送当地建筑业协会备案

3、质量监督部门根据《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质量跟踪评价办法》(杭建工发[2004]347号)文件规定,对申报工程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

三、参评工程必须已被评为“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

四、参评工程应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1、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是整个工程的基础,其质量评价须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中相关项目评价85%标准分值以上

2、监理单位须在申报表中签署对参评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质量监理评价意见;

3、承担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应在申报表中签署对参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的质量监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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