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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评比办法

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建筑工程奖)评比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鼓励工程参建各方增强质量意识,保证工程质量,促进本市建筑工程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奖(建筑工程奖)(以下简称“西湖杯”)是我市建筑工程市级奖,也是推荐参加省级优质工程奖评选的基础,获奖工程的质量应达到我市的先进水平。

第三条“西湖杯”评比标准是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其配套使用的各专业验收规范以及省市有关规定。

第四条由杭州市建筑业协会成立“西湖杯”评比领导小组。聘请专家和有关人员,设置委员库,一年一次从委员库中随机抽定十五名委员,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报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备案。

第五条

“西湖杯”在企业自愿参加和分片推荐的基础上进行评比,每年评比一次。

第二章

评选的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

“西湖杯”的评比范围为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出杭施工的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第七条

申报“西湖杯”评比的工程,市区由企业直接申报,县(市)片(包括萧山、余杭、高新滨江区)由工程所属地区的建筑业协会进行推荐。

第八条

参评“西湖杯”的工程必须是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各项手续的证明文件齐全,并是已建成的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工业或民用建筑项目。工程必须是在当年九月三十日以前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

第九条

参评工程应有创“西湖杯”计划,未申报创杯计划的工程不得参评。根据市建委杭建工发(2003)705号文件规定,市区参评“西湖杯”的工程在办理监督注册时,向市质安监督总站提出书面申报(以便对该工程的全过程跟踪监督),并送市建筑业协会备案。

县(市)片(包括萧山、余杭、高新滨江区)的创杯计划应在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向当地的建筑业协会(或质量监督机构)申报。第十条

参评“西湖杯”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参评工程应具有以下规模:

1、单体住宅工程4000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在15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组团,5000平方米以上的配套别墅群

2、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县(市)的公共建筑面积不小于4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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