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春县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概要
【发布单位】
南平市
【发布文号】
南政办〔2007〕142号【发布日期】
2007-10-09【生效日期】
2007-10-09【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福建省
南平市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南政办〔2007〕1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的安全,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8号)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07〕1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抓好我市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排查对象和工作分工
本次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的对象主要包括:公路交通设施、铁路交通设施、水运交通设施、民航交通设施、大中型水利设施、重要电力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区基础设施等八个方面。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公路交通设施。以桥梁为重点的所有在建和投入使用的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除省定浦南高速公路和年万里农村公路网工程2个重点排查项目外,还包括:(1)长大隧道和跨江特大桥梁;(2)大跨径圬工砌体桥梁;(3)地质、地形条件复杂的桥梁和隧道;(4)交通繁忙特别是超限超载车量较为集中的桥梁;(5)高路堤、深路堑、地质复杂路段的公路和桥梁。省定项目排查工作由省交通厅牵头,会同省发改委、省建设厅、南平市直对应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定项目排查工作由市交通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公路局、建设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二)铁路交通设施。南平市内已经投运的铁路干线桥梁、隧道和站房。排查工作由南昌铁路局代表铁道部牵头,南昌铁路局南平车务段、沿线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配合组织实施。
(三)水运交通设施。以港口和航运枢纽为重点,排查工作由市交通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南平地方海事局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四)民航交通设施。武夷山机场的航站楼等附属工程、机场飞行区等民航专业工程。排查工作由民航福建安全监管办牵头,省建设厅、市建设局、武夷山机场有限公司和武夷山市人民政府配合组织实施。
(五)大中型水利设施。包括大中型水库、大中型拦河水闸工程、大中型排灌泵站工程、重要堤防工程以及大中型引调水工程。排查工作由市水利局牵头,会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六)重要电力设施。除省定排查的电网项目(福建省主干电网工程、福建与华东联网第二通道工程)外,还包括所有列入南平市重点项目的电力设施。省定项目排查工作由福州电监办牵头,会同省电力公司、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国资委、省水利厅、南平市直对应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定项目排查工作由市电业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经贸委、国资委、水利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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