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出售已购公有住房购买商品房差价征收契税有
【发布单位】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发布文号】
京地税地〔2003〕448号【发布日期】
2003-08-06【生效日期】
2003-08-06【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出售已购公有住房购买商品房差价征收契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地〔2003〕448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未完,全文共903字,当前显示19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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