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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政发50

宜兴市人民政府文件

宜政发〔2010〕50号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

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建立健全与现代城市管理相适应的体制机制,提高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体制创新为核心,建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负责、综合协调”的物业管理新体制,充分发挥街道(镇、园区)和社区作用,把物业管理纳入社区管理体系,强化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社会1化、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发展,及时化解物业管理领域的各类矛盾问题,提高服务质量,提升社会和市民对物业管理的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原则。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作为现代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纳入城市管理的大平台,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协调、统一考核。街道(镇、园区)和社区要把物业管理纳入城市管理和社区管理体系,综合协调解决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2、条块结合、属地负责原则。充分发挥街道(镇、园区)和社区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强化市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进一步整合行政管理资源,落实管理责任,真正把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职责落到实处。

3、分类管理、政府调节原则。坚持市场化方向,商品住宅小区推行市场化物业服务;暂不具备市场化物业服务条件的老小区、拆迁安置房,由政府提供准物业服务,并积极创造条件向市场化物业服务过渡;加强政府管理,确保各类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有人管事、有章理事、有钱办事”,加大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力度,有效解决业主自治管理职能缺失、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基础薄弱等问题。

二、工作职责

(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职责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是市政府对全市物业管理工作实施行

2业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市物业服务行业的管理、指导和监督,研究制定物业管理政策措施和行业服务标准,监管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负责全市街道(镇、园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牵头组织对街道(镇、园区)、市各相关部门物业管理相关工作情况的目标责任考核。

(二)街道(镇、园区)、社区职责

街道(镇、园区)作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工作,落实综合协调管理职责;社区是在街道(镇、园区)领导下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主体。街道(镇、园区)、社区要负责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纳入社区居委会工作的重要内容,融入社区综合管理;建立健全投诉受理和联动协调机制,受理调解本辖区物业管理方面的投诉;参与辖区物业管理招投标、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核、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续筹与审核物业维修资金使用情况,检查考评物业服务质量,监管物业管理项目交接等工作;牵头组织业主大会召开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备案业主委员会选举结果,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日常运作,并对暂不具备市场化条件的住宅小区提供基本的准物业服务。

(三)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

1、城市管理局。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擅自搭建建(构)筑物的查处,负责对破坏绿化、道路等设施以及破坏房屋外立面等方面行为的查处;对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家禽家畜行为的

3劝阻查处以及对乱设摊等行为进行查处;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户外广告设施的日常管理和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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