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党委会、常委会会议议事规则-民主生活会-党政联席会议
房开公司党委会、常委会议事规则
为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更好地贯彻《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将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很好地结合起来,切实做到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日常工作领导分工负责,规范议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保证政令畅通,现对公司党政会议议事规则作如下规定:
一、党委会、常委会党委会
1、党委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如需要可增加次数。
2、党委会由公司党委书记召集主持;书记如不能出席会议时,可由总经理召集主持。
3、党委会的出席人员是。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请其他有关负责同志列席。
4、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涉及党委换届等重大干部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党委会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到会委员数的二分之一方为通过。
5、须经党委会讨论决策的事项。(1)事关公司全局的中长期重大事项;(2)半年度或年度党委工作报告;(3)党委换届等重大干部事项。常委会
1、常委会通常每两星期召开一次。
2、常委会由公司党委书记召集主持;书记如不能出席会议时,可由总经理或其他指定人员召集主持。
常委会的出席人员是。公司党委常委领导班子成员及。必要时可召开常委扩大会,扩大范围视情况而定。
3、须经党委常委会讨论决策的事项:
(1)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及上级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的意见;
(2)公司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的指导或建议意见;(3)公司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年度经费预算的指导或建议意见,党委书记、总经理代表公司党委、行政作的重要报告;
(4)全局性重大工作思路。如。中长期规划、改革的目标和步骤,重大经费安排,重大投资投资项目,稳定工作预案,公司内部组织机构的配置与调整方案,等等;
(5)干部队伍建设计划,各级部门领导任免及奖惩,经理级干部后备队伍人选的确定,青年后备干部的培养方案;(6)公司向集团公司以及其他上级党委的重要报告和请示;
(7)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计划和实施意见;(8)公司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的规划和重大措施;(9)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安排和重大案例处理;(10)需要提交常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党组织民主生活会
健全并严格执行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是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建设,有效地实施党内监督,改进作风,增强团结,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有效贯彻执行的重要途径。为使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根据公司党组织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党组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和上级党组织要求,也可随时召开。上半年的民主生活会一般应在七月底前召开,下半年的民主生活会一般应在翌年一月底前召开。遇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必须报告上级党组织同意。
二、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可根据集团公司以及上级文件精神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应围绕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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