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关于集中开展商场、市场
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所、队:
为深入贯彻省局《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及《石狮市人民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切实改善我市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条件,坚决预防和遏制商场、市场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通知,自2005年6月1日至9月10日在全市集中开展为期100天的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和工作目标
根据省局《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按照《石狮市人民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工作分工原则,在去年深入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力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努力消除火灾隐患,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为构筑“平安石狮”、服务和保障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按照各级关于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统一领导指挥与协调。
本局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朱海滨
副组长:李文剧、王书权
成员。骆秋枝、林仁财、吴育进、吴文国、蔡江山、王重荣、谢玉亮、苏思远、余泗水、佘连捷、龚建忠、王建群。
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及成员要认真负责抓好分管范围和辖区内的专项治理工作。各单位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三、专项治理范围
容纳顾客人数50人以上的室内、室外,地上、地下商场、市场(含集贸市场)。
四、专项治理重点
1、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改变建筑用途,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者经审核、验收不合格擅自施工、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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