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2015年修订)全文--国务院部委规章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
黑牧药政〔2010〕104号
各市(地)、县(市)畜牧兽医(水产)局:
为做好全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工作,根据农业部《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我局制定了《黑龙江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黑龙江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
二○一○年六月一日
附件:
黑龙江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兽药经营质量管理,确保我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工作的开展,根据农业部《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负责全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
第三条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根据检查验收工作的要求,依照《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制定《黑龙江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评定标准》和《黑龙江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工作程序》。
第四条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组织实施全省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的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县级以上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
第五条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按规定建立全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员库。
第六条在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工作中,应严格执行《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黑龙江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评定标准》、《黑龙江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工作程序》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检查员
第七条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员是在本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工作中从事现场检查验收的人员。
第八条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兽医、兽药监督管理工作2年以上。
第九条省畜牧兽医局负责市(地)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员师资的培训、考核和资格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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