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直接投资外汇业务展业规范
境外投资外汇业务中的问题
境外投资外汇业务流程(外商投资企业除外):
第一步:拟在境外投资企业的投资主体持有关材料向注册所在地外汇局提出申请,由外汇局对其资金来源进行审查;
第二步:投资主体向商务部或其授权的部门申请批准设立境外企业;
第三步:经商务部或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后,投资主体持有关材料向注册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及资金购汇或汇出核准;
第四步。投资主体持外汇局外汇资金汇出核准件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资金汇出。
境内机构(外商投资企业除外)办理境外投资申请人需报送什么材料。
资金来源审查
(1)填写《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申请表》;
(2)境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经工商管理部门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
(5)外汇资金来源证明,包括。使用自有外汇资金的,应提供有关外汇账户的开户批准文件和最近一期的余额对账单;使用国内商业外汇贷款的,应提供投资主体与贷款行签定的贷款意向书、贷款行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使用援外合资合作基金外汇贷款、外贸发展基金外汇贷款等国内政策性外汇贷款的,应提供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使用该项政策性资金的批准文件;(6)视情况要求的其他材料。
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各分局(外汇管理部)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的审核权限,超过分局(外汇管理部)审核权限的由分局(外汇管理部)初审后报总局审批
法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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