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站运行管理制度
水电站基本管理制度
一
总则
1、为保证电站的安全、经济、可靠运行,根据电力系统的有关规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相关条款,结合目前国家同类电站的运行维护管理经验和本站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站领导应带领、督促各项工作开展,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班工作进行检查评议。
3、
上级安排的工作任务,各班应无条件地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拖拉、懒散的班组和个人,站内有权根据相关条款给予相应处罚。
4、
值班人员在当班期间应搞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认真执行《安规(发电厂变电所电气部分)》、《普梯一级水电站运行规程》、《兴义市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及其他各种规章制度之条款。
二
安全生产
5、
值班人员在当班期间不得外出。如有特殊情况在轮休时间确需外出者,需报当班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赶回。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如因此而发生事故,由当事人自行负责,并报上级处理。
6、
当值期间进行倒闸操作,应严格按照有关规程规定执行,对操作错误,造成设备损坏情节较轻者,除由肇事人员负责修理或更换被损设备外,酌情扣减当月津贴;对操作错误造成设备损坏而又无理狡辩者,除由肇事人员负责修理或更换外,站内将给予50——100元的重罚。对处罚不服或不按规程操作损坏设备情节严重者,报上级处理。
7、
交班时除在记录上写清设备运行方式、卫生、工具等情况外,对当值发现的设备缺陷及异常情况还应向接班人员口头交待清楚。由于交接班不清而在接班后造成的一切后果,均应由接班人员负责,且其罚则参照本规定之相关条款执行。
8、
接班时发生的事故原则上应由交班人员处理。待事故处理告一段落后,方能进行交班。接班人员认为交接清楚,应立即签字认可,并在记录上注明交接班时间。接班人员未签字认可而交班人员即行离班者,视为旷工。
9、
接班后,当值人员应开好班前运行分析会,安排好本值内的工作。
10、
所有人员除特殊情况外,均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交接班,违者每人每次罚款10元。
11、
对记录上出现“全班“等模糊字样或在记录上代签字的班组或个人,每人每次罚款10元。
12、
12、微机监控系统上不得进行与本人权限无关的操作,更不得在站内微机上打游戏,违者每次扣罚50元,并报上级领导处理。
13、
13、未经批准在学习机上删除或更改文件、格式化磁盘等损坏物理数据的操作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
14、
14、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事故预想、安全日活动或卫生清扫等公共活动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
15、凡属办理两票三制的不合格情况,每次对票面所列人员罚款10元,造成责任者,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16当值人员应按规定时间、规定路线巡视设备的相关检查项目,充分发挥眼、耳、鼻、手的作用。遇特殊情况应加强检查。对巡视检查发现的设备缺陷,应在相关部分作好记录,以备存档查考。巡视者应对其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由于巡视检查不周导致事故或被接班人员检查发现者,站内将给予一定处罚,情节严重者报上级处理。
17、对发现设备缺陷,防止了严重事故者,站内将给予一定奖励。
18、发现的设备缺陷必须在本值内汇报当班领导,涉及电网运行安全的,应与市电力公司调度取得联系。
19、当值期间进出高压室,应随手将门关好,否则,每人每次罚款10元,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20、当值期间应准确、及时地抄报负荷记录,严禁穿拖鞋、背心、短裤等违反规定的衣物值班。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每人每次罚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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