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乡校校长与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整改目标责任书
###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
目
标
责
任
书
###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落实自治区《关于开展创建教育强市活动的意见》和自治区教育厅等六部门共同制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2011-2020)》精神,落实教育工作责任,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和均衡发展,加快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推动我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均衡发展,特制定如下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目标任务
切实发挥各单位(部门)的职能作用,协调配合教育部门和乡(镇、场)政府抓好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作,确保各单位(部门)责任内容落实到位,按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二、责任主体
本责任书由各单位(部门)行政领导班子负责实施,党委监督落实。各单位(部门)行政“一把手”和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其中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为相关责任人。
三、责任内容
1、市委组织部。负责将###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纳入干部年终考核机制,切实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2、市财政局。积极发挥公共财政的职能作用,依法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在教育经费投入、资金组织等方面发挥保障作用。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资金,促进校舍改造方案的实施。监督检查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使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转移支付资金等按比例足额计提、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10%的教育资金、做到足额征收、足额预算、足额拨付,按时划拨给教育行政部门,各项教育资金
做到专款专用。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教育项目建设投资计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相关教育建设项目工程,保证湖南对口支援资金按一定比例用于教育。要统筹规划,筹措资金,想方设法使教育资金到位。
3、市地税局。检查并落实按“三税”的3%征收教育费附加、按“三税”的2%征收地方教育费附加,两项征收比例做到100%。保证实际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做到全部转入教育行政部门,主要用于义务教育,无冲抵挪用。
4、市司法局。汇总归纳在宣传教育法规和强化政府教育执法方面的主要做法。检查各中小学法制副校长的配备及工作落实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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