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释义: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释义:第十条
第十条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林业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林业工作。乡级人民政府设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林业工作。
【释义】
本条是关于林业主管部门的规定。
一、法律制定出来以后,最关键的问题就是如何贯彻执行,而法律的执行,就必然要涉及到执法机构问题,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主管部门问题。本条的规定就清楚地表明了林业主管部门就是主管林业工作的专门机构。长期以来,由于没有充分认识到林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我国的林业管理机构很不稳定,给林业事业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因此,本条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同时,对林业主管部门问题作出了规定,确定了林业的主管机构,这对于林业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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