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旅游职业学院团委会章程 完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安徽旅游职业学院学生会是在院行政领导下、受院团委指导的本校学生的自治组织的群众性组织,是联系学校与学生之间的纽带和桥梁。
第二条本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和拥护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世纪人才;团结和依靠全体同学,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维护学生利益,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
第二章会员
第三条凡在本校就读,承认本会章程的在校生均为本会会员。第四条会员的权利
1.在本会中平等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平等行使表决权(休学及留校察看者无此权力)。
2.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3.享有对本会各项工作进行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第五条会员的义务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各项法规,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安徽省学生联合会章程,遵守校纪、校规。
2.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做真理与文明的传播者,坚决与一切邪教组织和伪科学的事物做斗争。
3.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4.积极参加本会各项活动,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
第三章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第七条全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
1.全院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通过本会行使民主权利。
2.学代会由上一届学生委员会负责召集,每两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经学校批准,可适当延迟或提前。
3.学代会代表名额和分配应当由上一届学生委员会提出,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大会对会员负责,受会员监督。
4.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听取和审议上届院学生会的工作报告,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改选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第八条院学生委员会
1.院学生委员会是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由学代会选举产生;在学代会闭会期间,代行其权利。
2.院学生委员会选举产生主席1人,副主席2—3人,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增补。主席、副主席组成执行委员会,主席团具体负责本会工作的开展。
3.院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学期举行一次,听取和审议学生会执行委员会工作报告。
第九条院学生会执行委员会(简称执委会)
1.院学生会执行委员会是本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学生会日常工作,对外代表学生会;
2.执委会由主席团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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