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转发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安监管政法字[2002]4号
关于开展200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总工会、团委、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各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
为了持续不断地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宣传贯彻江泽民总书记和中央其他领导同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宣传普及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大力增强全民的安全意识和提高安全文化水平,遏制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和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经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共同研究决定,从2002年起,将每年五月开展的全国“安全生产周”活动改为“全国安全生产月”,时间在每年六月进行。现将200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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