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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关于农村铺张浪费现象调研报告

农村低保现象调研报告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简称农村低保,保障的是低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是保障农村特困家庭的最后一道防线。**通过近几年的低保扩面,大部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困难群众得到了救助,这给他们带来的,不仅是物质上的资助,更重要的是国家和社会的关爱。在这个美好的大前提之下,也存在一些问题不容忽视,甚至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

一、存在的现象

现象一。每年到低保扩面的时候,总有部分乡镇存在分配的名额没有用完的情况。按道理说,乡镇和村应该是向上多争取名额,为什么还存在退名额的情况呢。

现象二。每年低保扩面的时候,少数没有评上低保户的老百姓到处扯皮和上访,而在这部分人中,还不乏家庭条件比较好的群众。低保保障的是最低生活水平,能够自己生活的百姓争的是什么呢。甚至有不少百姓以“吃低保”为荣,是什么让老百姓由过去的“笑贫”变成如今的“羡贫”、“争贫”呢。

现象三。有存在原保障对象在死亡之后还继续享受政策、原保障对象户籍迁出或是获得工作岗位后还享受一个季度政策的情况存在。为什么乡镇民政办难以掌握情况,及时做出更改呢。有没有一个灵活有效的机制,准确掌握低保对象的动态变化。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保障对象的界定存在困难

**县农村低保执行的是人平年收入低于960元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障的是农村困难居民吃饭、穿衣等基本生活,重点保障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特别困难的农村居民。就一般而言,除了家庭成员多病和特殊自然灾害以外,大部分群众的生活水平是处在一个层面的,在进行扩面时就难免遇到一些困难。

1、人平收入不好确定一是对于人平收入没有一个具体的计算标准,比如说粮食收入的计算、打零工的计算、家庭成员外出务工的收入计算等,这些收入是随着季节、市场行情等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变化,没有一个详细的计算方法

2、调查取证存在一定困难。尤其是对于家庭成员在外务工的情况,调查取证的过程中,农民会隐瞒一些收入来源,比如说遗产、亲人或社会赠与等,这对最终调查结果的真实性有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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