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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靖县人民检察院宣传资料

如何办理转外地就医登记手续

服务对象:需要办理外地就医的参保人员联系部门:市医保中心、各地经办机构

1、须带材料。《温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介绍信》、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及病历原件。

2、办理程序:

(1)参保人员持三级定点医院主诊医生填写并经科主任签名、医院盖章的《温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介绍信》到本中心窗口办理核准登记手续;

(2)业务管理员审核上述材料后,刷卡登记,并打印登记凭证给参保人员。

3、办理窗口。15号。

4、注意事项:

(1)转诊应当遵循转上不转下的原则(主要为上海、杭州)。转入医院必须是上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

(2)转诊只能选择一家医院,如确需转第二家医院,必须有第一家医院的转诊证明;

(3)因病情危急,来不及按规定办理手续,须于就医后5个工作日内补办;

(4)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现金垫付。待医疗终结后15天内应及时申请报销。转外地就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先由个人自付10%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

如何办理异地安置人员登记手续

服务对象:需要办理医保异地安置人员联系部门:市医保中心、各地经办机构

1、须带材料。居住地户口本或居住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单位派驻外地工作学习的证明,社会保险卡、身份证。

2、办理程序:

(1)单位经办人员或异地居住参保人员到窗口领取《温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驻外)人员申请表》;

(2)参保人员填写《申请表》后经单位盖章、居住地社保机构签署意见后,到本中心办理申报手续;

(3)业务管理员审核后刷卡登记、并打印登记凭证盖章后给参保人员。

3、办理窗口:15号

4、注意事项:

(1)异地居住(安置)条件:因公需驻外地一年以上的在职职工、长期异地居住的参保人员;

(2)异地安置人员可在居住地选择2-3所当地医保定点医院(未建立医保的选择乡镇以上的公立医院)作为定点医院;

(3)异地安置人员如需变更定点医院,须在每年1月1日-3月31日之间申请办理;

(4)如需转回本地,须到本中心填写《异地安置(驻外)注销表》;(5)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现金垫付,待医疗终结后15天内及时申请报销。

温州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险

门诊统筹医疗参保指南

一、参保对象

在温州市区范围内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的下列单位和个人:

1、各类企业、事业(不含全额拨款)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及其职工(含退休、退职人员)

2、市区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

二、申报参保携带资料

1、用人单位:

须带材料。《社会保险登记证》、盖有单位公章的《温州市区用人单位参加门诊医疗统筹申请表》。

2、灵活就业人员:

须带材料。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三、缴费标准

1、用人单位:

(1)用人单位以当月全部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3.5%,按月缴纳,缴费基数按住院统筹缴费基数执行。

(2)在职职工以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由参保单位在其工资中按月代扣代缴。(3)2010年3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退职的人员,不需缴纳门诊医疗保险费,终身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4)2010年4月1日后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门诊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20年的,由所在单位按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5%一次性补足20年,终身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2、灵活就业人员:

(1)法定劳动年龄段的参保人,由本人按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5%,按月缴纳。

(2)2010年3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灵活就业人员,门诊医疗保险费由本人按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5%一次性缴纳(其中财政补助50%),终身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一次性缴费年限计算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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