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人民检察院宣传资料
xxx人民检察院录音录像资料管理办法
为加强检察机关音像档案管理,建立健全音像档案管理制度,保证各项检察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最高人民检察院、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的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人民检察院音像档案是指检察机关在其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数字音像材料,包括录像带、录音带、影视光盘、录音录像光盘资料等等,是检察机关主要职能活动的真实记录,是检察机关的重要档案之一。
一、归档
1、音像档案应由档案部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各音像档案形成部门或个人不得分散保存或擅自处理。
2、音像档案依照检察技术档案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与纸质档案一并立卷,共同存放。
3、属于归档范围的音像材料,应由形成部门或摄(录)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并附文字说明,于办结后及时移交档案部门,最迟不超过翌年三月底。
第十条归档的音像材料必须完整清晰,文字材料与音像材料所含内容应相符,技术状况应符合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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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的照片应主题鲜明、影像清晰、画面完整、未加修饰剪裁等。
归档的录音带、录像带要注重载体的选择,禁止使用劣质磁带。要求运转正常,清洁,无划伤,确保内容的完整准确。
第十一条照片档案的照片、底片及说明应齐全。无底片的照片应翻拍底片;无照片的底片应制作照片。
对反映同一内容的若干张照片,应选择其主要照片归档。第十二条照片档案的说明应简明概括,准确反映照片的主要人物、时间、地点、主要内容、摄影者等。
第十三条录音、录像档案的形成部门应编制归档说明。录音带:简要说明讲话人姓名、职务、讲话内容、录制日期、地点、长度、录制人、密级等。
录像带。简要说明该片的主要内容、制式、密级、规格、摄制日期、摄制人、放映长度等。
第十四条音像档案形成部门应将纸质照片及数码信息同时移交档案部门。
归档部门可以将数码信息刻录在光盘上归档,或者将存储卡信息直接存储在档案部门的计算机硬盘上。
第十五条特殊规格的录音带、录像带,还应归档一套普通规格的盒式备份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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