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善县国土资源局 -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物价局关
于调整采煤塌陷地征迁补偿标准的意见
(苏国土资规发〔2009〕2号)
各市及徐州市所辖县(市)国土资源局、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物价局:
为妥善解决采煤塌陷地征迁补偿和复垦治理问题,维护塌陷区农民合法权益,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煤矿企业与地方经济共同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并报省政府同意,对调整提高采煤塌陷地征迁补偿标准,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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