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开发区实施蓝天工程、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工作方案(精)
诸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潍坊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整治工作,加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推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国家级生态市的创建,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2013年开始,利用3年时间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整治,全市主要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每年分别在2012年基础上降低13%、6%、13%,到2015年,全市主要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分别比2012年下降39%、19%和40%,大气能见度大幅提升。
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整治分三个阶段,基本工作目标要求是:
第一阶段。2013年,重点完成工业点源治理再提高、小型燃煤锅炉淘汰、老式道路清扫车更新、油气回收治理等任务。
第二阶段。2014年,重点完成餐饮油烟污染治理、车用油品升级等工作。
第三阶段。2015年,消除中心城区和重点片区工业废气异味污染问题。
二、整治措施
(一)加强工业污染防治
1.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增量。全市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区域内现役源倍增污染物削减量替代,实现增产减污。对不能“增产减污”“以新带老”的改扩建项目,一律不予立项和审查审批,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市区建成区及周边工业聚集区内原则上不再新上化工类、异味类、粉尘类等涉气工业项目。
2.实施点源治理再提高工程。对热电企业实施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改造,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2014年底前,完成制药、涂装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行业基本情况调查及重点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3.加强重点废气污染源监管。加强重点燃煤单位、异味产生企业日常监管,实施严格监控,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2013年6月底前,全市35吨/小时(含)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状态参数监控系统,并与市环境监控平台联网。
(二)加强煤烟污染控制
4.淘汰中心城区中小型燃煤设施。2013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中心城区10吨以下小型燃煤锅炉拆除改造任务。制定完善城区供热规划,优化供热布局。加快城区天然气管网建设,逐步实现城区燃料从煤炭到天然气的转变。
5.划定“禁燃区”范围。2013年6月底前,完成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2013年底前,完成禁燃区10吨/小时以下小型燃煤设施以及城市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其他分散燃煤供热锅炉淘汰任务。
(三)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6.严格新车和外地转入车辆环境准入。对达不到国家现行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或经排气污染检验不合格的,不予办理注册或过户登记手续。
7.推进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前置安全技术检验,对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加强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严格落实黄、绿标分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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