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开发区实施蓝天工程、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工作方案(精)
天津开发区实施蓝天工程、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工作方案
为有效实施蓝天工程,切实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巩固“创模”成果,完成《天津开发区“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各项任务,实现开发区经济社会的更好更快发展,拟定开发区实施蓝天工程、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工作方案,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切实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确保2007年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天数达到80%,完成二氧化硫年度削减任务,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总悬浮颗粒物浓度较06年有所下降。
二、主要任务
根据我市实施蓝天工程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对各类大气污染源进行分析,目前尘及二氧化硫是影响我区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汽车尾气、其它工业废气及区外污染源也对空气质量造成影响。因此,重点实施以下工作任务:
(一)防治扬尘污染
1.严格贯彻执行《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006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00号)、《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建质安[2006]66号),防治施工扬尘污染。主要包括:施工工地物料进出口应安装水喷淋装置,运输物料的车辆须经冲洗后方可上路行驶;施工现场道路需进行硬化处理,并每天定时清扫及以水喷洒;石子、回填土等物料堆放场地需进行苫盖;施工渣土须集中袋装运至地面,不得高空抛撒;建筑物及周边可能产生扬尘的场所应用密目网遮挡;四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得从事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施工现场食堂须使用电、燃气等清洁燃料,不得使用煤、废木材作为燃料,不得在现场焚烧杂物等。此项工作由建发局负责。
建发局、环保局应结合扬尘污染专项治理行动,重点加强对建筑工地的现场环境检查,发现施工扬尘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2.防治道路扬尘。所有道路必须实施每日清扫,对第五大街、第九大街、东海路、北海路、南海路、黄海路等主要道路按相关规定每日进行水洗作业;规范环卫职工作业,确保道路及施工现场出入口周边区域干净整洁、无浮土、无扬尘污染;确保运输中撒漏的垃圾、灰浆、渣土等得到及时清扫。此项工作由环卫公司负责。
3.除工地外,存放煤炭、灰渣、沙石、灰土等散体物料的堆场,在储存、堆放等过程中必须采取封闭、密闭、苫盖和防风墙等措施,在装卸过程中必须采取密闭、喷淋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对不能按规定落实防尘措施的,环保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严禁未配装密闭运输装置运输散体物料的车辆或者密闭运输装置损坏的车辆上路行驶。对违反规定继续上路行驶的车辆,由交警支队进行处罚。对造成沿途扬尘、撒漏、带泥污染道路的,由城管局按照《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使用未密闭车辆运输渣土、工程土、沙石料等散体物料的,由建发局按照《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对施工单位予以处罚。
5.严禁当街焚烧树叶和垃圾等,禁止露天烧烤并对马路餐桌进行规范管理。此项工作由城管局负责。
6.严格控制餐饮业油烟排放,餐饮单位应安装油烟净化设备,保证油烟排放达到标准要求,此项工作由环保局负责。
(二)控制煤烟型污染
1.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年度任务,实现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2.1%,环保局、泰达控股公司应督促有关承担减排工作的企业按时完成任务,并监督其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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