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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若干规定

关于做好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

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

鲁国土资字[2007]232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

现就中国农业银行山东分行改制工作中有关土地登记的有关问题的处理提出以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农行改制前,土她确权登记的申请人和权利人为农行山东分行各分支机构

二、农行山东分行各分支机构自建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可按以下原则确权登记:

(一)有合法用地批准文件、且符合国有土地登记发证条件的,土地登记部门应尽快为其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二)1982年5月以前农行山东分行各分支机构单独使用至今,四邻无争议、无权源材料或权源材料不全的土地,省、市农行出具证明,并经四邻指界后,依法办理确权登记手续


(未完,全文共1331字,当前显示32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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