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意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2〕6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机构调整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2〕43号),自治区公务员局为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管理的副厅级行政机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调任、辞职、辞退的法律法规;拟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拟定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推行公务员职位分类,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三)完善全区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
(四)综合管理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工作,组织自治区本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区公务员培训工作进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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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