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病种定额付费方案
新农合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了推行单病种定额付费模式,规范诊疗行为,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使单病种定额付费的费用更加科学、合理,确保参合患者最大限度地得到实惠,促进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特制定《宁武县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单病种定额付费实施方案(试行)》。
一、定义
单病种定额付费是根据同级医疗机构某个病种在同一诊断标准、治愈标准,一定时间段内的医疗费用发生情况的调查结果,通过系统分析,剔除不合理收费部分,增加应收漏收部分,考虑物价变化指数,科学、合理地确定出这个病种的单次发生费用,患者入院时一次缴清自付费用,超出不补,结余不退的一种一次性事前付费的医疗费用管理模式。
二、适用范围
1、我县今年选定正常分娩(包括难产)、剖宫产实行按病种付费管理。
2、本方案适用于宁武县县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及其它定点医疗机构收治的正常产、剖宫产仍按过去有关规定执行。
三、测算方法
县合医中心对县级定点医疗机构2007-2009年期间正常产分娩、剖宫产住院费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认真测算和充分论证,确定单病种限价标准,再根据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收费标准、2011年新农合补偿比例,确定单病种付费定额补助标准。
四、补偿标准及管理办法
1、正常产分娩(包括难产)最高限额860元,其中。降消项目补偿300元,新农合定额补偿300元,患者自付260元。剖宫产最高限额3200元,新农合补偿2100元,患者自付1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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