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农村建设“千村百镇示范工程
【发布单位】
安徽省
【发布文号】
皖办发〔2006〕8号【发布日期】
2006-03-07【生效日期】
2006-03-07【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安徽省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农村建设“千村百镇示范工程”实施意见
(皖办发〔2006〕8号2006年3月7日)
为扎实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省委、省政府决定,从2006年开始,在全省开展实施新农村建设“千村百镇示范工程”。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坚持从农民积极、干部主动、条件比较成熟的村镇抓起,在全省选择1000个左右的村和100个左右的镇开展试点示范。原则上每个县(市、区,下同)选择1个示范镇、10个不同类型的示范村。力争用三到五年时间,达到“产业发展形成新格局,农民生活实现新提高,乡风民俗倡导新风尚,乡村面貌呈现新变化,乡村治理健全新机制”的目标,创造鲜活典型,带动和推进全省新农村建设扎实稳步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支持,农民自主。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又是最大受益者。既要加大政府的支持力度,集中力量,强力推动,又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调动农民积极性,通过辛勤劳动建设美好家园。
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因村制宜,因镇制宜,突出重点,创造性开展各项建设。坚持先易后难,分步实施,边试点,边示范。
3.规划先行,统筹发展。按照科学性、特色性和整体性要求,认真制定村镇示范工程建设规划,严格组织实施,以规划统筹各项建设,促进合理布局,指导科学发展。
4.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立足实际,充分考虑农民的承受能力,从群众要求最迫切的事情入手,制定切实可行的目标和措施,把阶段性目标和长远目标有机结合起来。
5.社会参与,整体推进。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坚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协调发展,生产和生活条件同步改善,建设和管理同步加强,示范工程与各项富民创建工作相衔接。
三、建设重点
(未完,全文共3150字,当前显示86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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