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试行)
国家电网公司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工作,进一步提高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的质量,根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法规,结合国家电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竣工决算报告是综合反映基本建设工程的建设时间、投资情况、工程概预算执行情况、建设成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是正确核定新增资产价值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国家电网公司及各级子公司投资的所有新建、扩建、改建、迁建和恢复性建设的电源、电网、通讯、小型基建等基本建设工程及技术改造工程,均应按本办法规定编制工程竣工决算报告。
第四条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由项目法人单位的最高决策机构(国有独资企业的最高决策机构为总经理办公会议。国有独资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为董事会;没有设立董事会的,最高决策机构为总经理办公会议)或其授权机构审批,项目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工程竣工决算报告是重要的会计档案,必须注意保密,妥善保管,永久保存。
第二章编制的责任部门及职责
第六条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应由项目法人单位负责组织编制。
-15.提供有关设备、材料清册;
6.清理工程合同执行情况,并形成总结性文件;
7.会同财务部门确定工程资金结余或超支情况,并对节余或超支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8.提供征用土地各项审批资料,清理征地、租用、迁移补偿合同,检查执行情况,提出工程全部占用土地情况明细清单及占地方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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