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意外事件处理与报告制度
实验室意外事件处理及报告制度
1目的
明确微生物实验室人员在发生实验室意外事件时的处理方法,避免在发生实验室意外事件时工作出现混乱,确保危险状态顺利消除。
2、范围
适用于进入中心微生物实验室所有工作人员。
3、职责
3.1中心生物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3.2检验室负责人负责实施。
3.3进入中心检验室微生物实验室的所有人员必须以本制度规范自己的工作。
4.要求
4.1感染性或潜在感染性材料的意外接种(皮肤损伤)
实验过程中,如发生损伤暴露事故,受伤人员应立刻脱去防护服,并立即用流动水冲洗双手及暴露部位,尽可能挤出受伤处的血液,伤口用碘伏或75%乙醇消毒,厌氧菌实验用3%过氧化氢冲洗,并适当扩创然后及时送医,同时报告实验室主任。实验室主任视情况要求感染人员停止工作,作出医疗评价。必要时进行医学观察和预防性治疗及必要的预防接种。处理完毕,应详细记录事故经过、损伤部位、程度以及处理过程。
4.2感染性或潜在感染性材料的意外侵害
实验过程中不慎污染感染性或潜在感染性材料,应立刻脱去防护
1服,送就近医疗机构进行处理,特殊安全级别的微生物需要进行必要的医学观察和治疗。
4.3感染性或潜在感染性材料气溶胶的释放
4.3.1实验过程中如不慎在生物安全柜中发生污染,少量感染物溢出,产生有限气溶胶,如琼脂板掉下但没破碎,吸管或接种环上滴落传染性材料等,应立即喷洒适当的消毒剂,并以浸透消毒液的纱布覆盖污染区域,30分钟后将纱布放入消毒袋,随即用新的浸透消毒液的纱布搽试污染区域。并对污染的器材进行消毒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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