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隆煤矿节能考核管理办法
云南曲靖钢铁集团凤凰钢铁有限公司
节能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节约型企业建设,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有效的开展,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云南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各部门节能工作实行目标管理与考核评价制度,纳入我公司年度目标考核体系。
第三条目标考核遵循下列原则:
(一)目标制定分解要科学合理、切实可行;
(二)目标检查考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三)目标考核要符合全市节能减排工作总体安排。
第四条在本公司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公司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各部门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与目标考核。
第五条领导小组办公室围绕全公司节约资源能源中心工作,根据省、市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研究制定全公司年度节能目标和工作任务。
各部门按照年度节能工作目标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部门的节能工作具体目标和推进措施。具体目标要细化和量化,并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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