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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官转业干部如何套改和确定工资

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的职级是如何套改的。

部队职别公务员职别

技术级别排职办事员级技术14级副连职科员级技术13级正连职科员级技术12级副营职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技术11级军转正营职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技术10级

副团职县、处级副职(副调研员)技术9级(有点悬。)正团职县、处级正职(调研员)技术8级(有点悬。)副师职地、厅级副职(副巡视员)技术7级(悬得很。)正师职地、厅级正职(巡视员)技术6级(悬得很。)副军职省、部级副职技术5级(可能性不大了。)正军职省、部级正职技术4级(更不好对应了。)不过正师以上已经很少人要求转业了.基本上退休.主要看团以下的.

1、自1975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出129号文件以来,凡军队退出现役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其工资级别一律按国家机关行政级别待遇。如军队十九级干部转业到六类工资区工作,即按六类国家行政十九级干部待遇(1953年底前入伍的干部保留原部队级别工资不变)。如果所到单位执行企业或其它种类工资制度,亦均按当地同等行政工资级别标准计发工资。

2、1980年4月军队干部实行部分工资改革以后,其转业的干部退出现役时,即取消职务工资,仍按上述办法执行

3、军队职务与地方职务的比照关系,政府未作过规定,但建国以来一般均沿袭区营、县团、地师的习惯作法对待。为此,国务院,中央军委1975年129号文件规定,对军队转业干部的职务安排,"应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并参照他们原在部队担任的职务安排适当工作"。近两年,鉴于国民经济调整、企业整顿、机构精简等情况,为缓和安置团职转业干部的困难,国务院、中央军委于1982年24号文件进一步规定:对于少数团职干部"因工作需要没有安排到县或相当于县级职务的,应与地方县级或相当于县级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基本相同"。

转业干部定级定职:转业安置各个地区政策各有不同,实际操作起来要根据安置地当年地方政府军转干部安置的有关文件操作。如:我的副职领导来自山东一个出将军的县级市,据他说他所在的县级市一年最多时要接收一百多名团职军转干部。他的一个老乡,转业前任军区教导大队副大队长,转业回乡安置到一个农场任副书记。因而他自己说转业也不回家乡安置。

一、我所在的城市是一个省会城市,每年安置的军转干部也相当多。正师职干部一般由省安置办公室重点保障,一般安置在省直属机关担任副厅职务。如:我某位领导担任省口岸办主任;同事的父亲担任司法厅副厅长;也有两个同事的父亲安置在省属企业(上市公司)担任董事长

二、正团职军转干部的安置:

1、军区每年评选十佳军转干部(正团职),入选的正团职干部一般优先挑选省属机关的副处职务

2、任职满四年的正团职军转干部,可以竞聘上岗,按省公务员考试的名次、面试的成绩担任副处职务。我这儿的省民政厅副厅长,原为团职军转干部,竞聘时笔试成绩第三,面试时第一名。没有竞聘上岗的团职转业干部,关系较好的可分别在省、市、区三级政府部门获得副处实职,其余的一般安置为调研员(助理调研员),属拿工资等退休的群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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