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争议案民事答辩状[精选五篇]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xxx,男,1960年7月6日出生,汉族,职工,住址:河南省xxx家属院。
因xxx与与我工伤待遇争议一案,特答辩如下:
一、关于原告提出被告xxx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二次手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伤残金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法律规定是这样,但原告向工伤保险基金多次主张权利,因被告单位拒不配合不盖章,导致原告上述无法费用无法得到实现,因被告完全过错造成其上述费用理应由被告承担。
二、关于原告提出被告从交通事故责任方获得残疾赔偿金61700元,已超过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53958.72元,原告就不应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种说法不成立,原告适用法律不当。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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