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城投公司基本情况和成功经验
【重磅】
全国城投债发行情况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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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半年,我国城投债发行政策仍延续宽松导向,发行规模不断扩大,发行主体逐渐增多,但主体资质有所下沉。建议完善信息披露内容、提高信用级别区分度、建立健全风险预警体系、防范风险。
2016年上半年城投债相关政策情况梳理
2016年是我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和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也是稳增长压力下地方政府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的过渡时期。因此,2016年上半年城投企业融资政策仍维持2015年4月以来的宽松导向,地方政府融资“修明渠、堵暗道”,加强风险管控措施并妥善化解存量债务的政策仍在延续,地方政府置换债券规模继续增加,基建投资托底经济增长的局面仍旧持续,监管层“保障在建项目后续融资”的政策继续推行。
(一)妥善化解存量债务,避免发生系统性风险
2016年上半年,国家延续积极的财政政策,地方债置换范围扩大、进度加快,为城投企业持续融资腾挪空间。2015年12月财政部《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依法妥善处置或有债务”,在符合相应条件的情况下可将或有债务转化为政府债务;随后发布的《关于做好2016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财库〔2016〕22号)重申,将符合条件的或有债务纳入置换范围,有助于缓解被认定为或有债务部分的城投企业债务到期周转压力。
(二)继续推进重点项目投资建设
在稳增长压力下,相关部门陆续出台指导文件继续推进重点项目建设。2016年2月,《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先后发布,分别指出“新型城镇化是最大的内需潜力”、“强化城市规划工作”;3月,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财综〔2016〕11号),要求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棚户区改造;国家发展改革委于3月和6月分别发布《关于印发2016年停车场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发改办基础〔2016〕718号)和《关于加强干线公路与城市道路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发改办基础〔2016〕1290号),提出“对停车场建设项目发行专项债券予以积极支持”、“加强干线公路与城市道路有效衔接。
(三)规范现有业务运作模式,拓宽城投企业融资渠道在过渡期内,“规范城投企业融资方式、推动城投企业市场化转型”的政策导向仍延续。2016年2月,财政部《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6〕4号)明确剥离城投企业土地储备职能,且后续不得以储备土地开展项目融资;5月,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共同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金〔2016〕32号)要求“建立完善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防范政府过度让利”、“着力提高ppp融资效率”、“避免通过固定回报承诺、明股实债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6月,《国务院关于201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提出“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通过严格问责促进消化债务存量、严控增量”;7月,保监会修订发布《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简化行政许可,在防风险的前提下,放宽“险资”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行业范围,增加ppp等投资模式。
城投债发行情况分析
(一)发行量和存量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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