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枫桥经验”的“诸暨探索”
新时代“枫桥经验”专题研讨会发言稿(七篇)
篇一
新时代“枫桥经验”理论研讨会发言稿:
为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绍兴素材
55年来,“枫桥经验”成为zd工作的一面旗帜,也成为绍兴的一张“金名片”,我们十分呵护、倍加珍惜,努力实践、不断创新,以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传承弘扬“枫桥经验”,实践运用“枫桥经验”,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努力发挥好“枫桥经验”在预防化解基层社会矛盾、有效促进基层社会治理、不断巩固基层政权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推进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的现代化。
毛泽东思想催生了“枫桥经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孕育发展了新时代“枫桥经验”。经过15年的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原有基础上实现了新的飞跃,焕发出新的生命力,已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有机组成部分,彰显出强大的实践力量和历久弥新的时代价值。
作为“枫桥经验”发源地,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是绍兴义不容辞的历史责任。我们将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深入实施总结提升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六大工程”,高水平建设绍兴枫桥学院,不断丰富“枫桥经验”的科学内涵,切实当好“枫桥经验”守护者、传承者、践行者,努力为推进我国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更多绍兴素材和绍兴经验。
篇二新时代“枫桥经验”理论研讨会发言稿:检察机关践行“枫桥经验”要立足本职
全国检察机关践行“枫桥经验”早已经成为普遍行动,检察机关是践行传承、创新、发展“枫桥经验”的一支重要的力量。
检察机关在新时代要践行“枫桥经验”有几个基本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化研究,第一,是进一步统一“枫桥经验”与检察工作关联度的认识;第二,“枫桥经验”的内涵是预防化解矛盾和风险,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个案件都有预防化解矛盾风险的任务;第三,“枫桥经验”始终强调坚持群众路线,检察工作是坚持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第四,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充分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化解矛盾。
我们要进一步明确“枫桥经验”的核心内涵,只有明确“枫桥经验”的核心内涵,才能抓住根本,抓住本质,学到真金,并随着形势的发展与时俱进;要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践行“枫桥经验”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应当遵循的原则,这样以便解决好践行“枫桥经验”的切入口和特色的问题。
检察机关践行“枫桥经验”,第一要坚持立足本职原则;第二是坚持法治原则,守住法治底线;第三要坚持化解案件矛盾根源原则,作为结果只依法办案是不够的,还要结合办案化解矛盾纠纷,把根源给解决掉。只有这样,“枫桥经验”才能落到实处。
篇三
新时代“枫桥经验”理论研讨会发言稿:“枫桥经验”实现了三次历史性的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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