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奖励办法
吴江市滨湖新城管理委员会文件
吴滨管发„2012‟62号
关于印发《滨湖新城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经滨湖新城党工委会议讨论同意,现将《滨湖新城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四日
1滨湖新城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奖励办法
为引导、激励和扶持企业自主创新,提升企业研发能力,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和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企业以牵头单位完成获批的“国家/行业标准”,获得“国家火炬计划”项目或其它国家级科技项目,成立“国家级技术中心”,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产品被认定为“国家重点新产品”或荣获“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每项一次性奖励企业10万元。
二、企业获得各类省级科技项目,企业成立“江苏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产品荣获“江苏省名牌产品”或“江苏省著名商标”的,每项一次性奖励企业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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