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复和乡化解乡村干部垫交农业两税债务工作方案
张定政办发[2007]36号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张家界市清理和化解乡村债务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张家界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九月十九日
1永定区清理和化解乡村债务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确保清理和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86号)和张政办发[2007]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查清乡村资产家底,摸清乡村债务状况,明确债权、债务关系,化解老债务,坚持制止发生新债务,力争在五年内彻底化解乡村债务,实现全区乡村无债务目标。
二、清理乡村债务的范围、内容和方法
(一)清理范围。乡(镇)财政本级、乡(镇)本级管理的站所,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合作基金会和农村互助储金会,村办企业。
(二)清理内容。2006年12月31日以前形成的乡村两级自身的各种债权债务和拥有的资产资源。
1、债权清理内容
(1)债务人的姓名、职业、服务处所或债务单位名称、法人代表等基本情况;
(2)债权形成的具体时间和具体原因;(3)约定的利率和清偿期限等。
2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债权要通过清理,造出清册,并与债务人核对一致。
2、债务清理内容
(1)债权人的姓名、职业、服务处所或债权单位名称、法人代表等基本情况;
(2)债务形成的具体时间和具体原因;(3)约定的利率和清偿期限等。
3、资产资源清理内容
(1)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所属企业(单位)的货币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固定资产;
(2)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所属企业(单位)的资源性资产(包括林木、沟港渠道、鱼塘、四荒地等)。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资产、资源要在认真清理核实的基础上分别造册登记,固定资产及流动资产要估算变现价值,资源性资产要估算年价值,并建立债务台账和债权债务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建立乡(镇)、村二级债务动态监控机制。实行定期报告制度,掌握债务变化情况和原因,及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三)清理方法。乡(镇)级债务清理由乡(镇)政府、财政所共同组织人员进行清理;村级债务由乡(镇)经管站具体组织进行清理。各乡(镇)、村都要成立自查清理组。清理工作要以会计账为依据,采取账内账外相结合的方法,注意听取群
3众意见,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要重点清查。
三、清理乡村债务的具措施和分类处理办法
所有乡村债权要根据有关法规政策进行审核和清理,落实到户、到人、与债务人核对一致,张榜公布。所有乡村债务要在全面核实的情况下,张榜公布。并按核销、划转、列入借款和一般性往来进行分类处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作核销处理
1、债务人已经死亡,或依照《民法通则》规定宣告失踪或者死亡,以其财产或遗产无法清偿的;
2、债务人或债务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或被撤销,依法进行清偿后仍不能还清的;
3、其他确属债务人无法偿还的。
村核销债权须经村民主理财小组认可,村、支两委研究,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作核销处理
1、债权单位已经撤销且无法确定继承人的;
2、债权人主动放弃追债要求的;
3、人民法院已经裁定或判决不再履行偿债责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作划转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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