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密法》条文释义
新保密法释义★关于定密制度的规定
(四)
2010-12-31
(四)关于解密制度
第十九条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已满的,自行解密。
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审核所确定的国家秘密。对在保密期限内因保密事调整不再作为国家秘密事项,或者公开后不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需要密的,应当及时解密;对需要延长保密期限的,应当在原保密期限届满前重保密期限。提前解密或者延长保密期限的,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上级机关决定。
解密制度是定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解密意味着解除有关保密措施,知内的机关、单位和人员不再需要履行相关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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