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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4%目标用好管好教育经费——专题座谈会

管好用好国企土地资产

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国有经济、国有资本、国有企业的不少表述都有新的突破、新的任务,为下一步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国有资本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的完善、国有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指明了方向。如何不断适应新时代的市场竞争机制,国有企业制度改革已经成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土地,作为国家对国有企业投入的重要资产,随着国企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要对现代企业制度关于“产权明晰”要求的适应,其管理出现了许多新的变化和问题。如何在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严防土地资产流失,逐步建立与市场经济制度、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土地资产管理、运营机制,是大部分国有企业面临的新的课题。

国企土地资产:由划拨向出让转变

1987年以前,我国的国有企业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无偿无限期使用、禁止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制度。这样的管理制度根本无土地资产概念:土地作为稀缺资源不能随土地市场需求进行有效配置,致使大量土地资源闲置浪费;土地产权被忽略,土地不能作为资产进行转让、租赁、抵押和典当,土地资产、土地收益大量流失。不仅如此,因企业资金严重短缺,不能在已有土地上合理开发利用而影响了企业的再发展,造成了土地资产运作及管理的恶性循环。

至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对土地资产的概念依然停留在划拨免费使用的概念中,由于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属于企业自己的财产或国家授权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企业作为土地使用权人无法处分和独立支配土地资产,国家和企业在有关土地上的权利、利益和责任很不明确,形成事实上的土地产权关系不清,这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极不适应,具体反映为账目不清楚、产权不清晰,无专门的管理机构对土地资产进行管理,造成部分土地无产权证书,还有相当一部分土地被周边农民、其他企业或政府部门侵占,致使企业失去对土地的实际控制权。

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随着有偿有限期的城镇土地使用制度的确立及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国有企业的土地管理开始有了一定的变化。在这一时期,大部分国有企业根据国家要求,对划拨用地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虽然仍然无法在财务账面上反映土地资产的价值,但已基本做到专人管理,实物账面清晰。与上一时期相比,企业管理者对土地管理的重视程度有所提高,但仍未涉及土地经营的内容,管理及利用方式比较单一,仍存在土地资产受侵害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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