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白理事会制度
红白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红白事理事会是群众在文明建设,改革婚丧嫁娶习俗中实现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群众性自发组织。
第二条按照有关婚丧嫁娶的管理规定,用社会主义的思想文化占领红白事这块阵地,激励人们破除迷信。大力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厚养薄葬,树立勤俭节约的文明新风。
第三条
耐心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养成文明节俭、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把婚丧嫁娶操办的省时、省心、省力、省钱,真正把人民群众的精力和财力凝聚到发展经济和各项事业上来。
第四条结合实际探索和发展文明、健康、高雅、便利的婚丧嫁娶新路子。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本会最高领导机构是理事大会,村民代表大会选举理事若干人组成理事会,行使大会职权。理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选举可连任。
第六条
理事会可选举会长一人,副会长两人,成员3-5人,主持日常工作。第七条理事代表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安排召开。
第八条理事的条件
1.有威望、有组织能力,能热心替群众操持事务的。
2.大公无私、胸怀宽阔、不计较个人得失的。
3.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宣传文明节俭办事的。第九条理事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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