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重要工作情况的实施办法
【发布单位】
浙江省湖州市【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04-11-17【生效日期】
2004-11-17【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人民网
湖州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重要工作情况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建设法治政府、透明政府和责任政府,自觉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推进和完善民主法制建设,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和《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报告事项
(一)法律、法规规定应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的事项;
(二)市政府每年确定的重点工作、重点工程、重点事项进展落实情况和市政府阶段性的重要工作;
(未完,全文共990字,当前显示30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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