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校园一卡通资金管理办法5篇
湖北大学校园一卡通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大学校园一卡通(以下简称“一卡通”)系统的资金管理,保障系统资金安全,维护持卡人、商户和学校的正当权益,更好地为校内各单位和师生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一卡通”是由两张卡组成的套卡,一张是银行借记卡,另一张是湖北大学发行和管理的非接触式ic卡(即校园卡)。
第三条财务处安排专门岗位、设置专门帐套、配备专门人员,负责“一卡通”系统的资金结算。财务处的具体职责包括:
1、负责在银行开立“一卡通”结算专户,办理相关结算业务;负责“一卡通”系统资金结算的账簿设置、账务处理、对账业务、资金转拨、报表编制;
2、负责对商户结算业务的指导和监督,督促资金及时缴存,做到日清月结;
3、负责与开户银行沟通协调,核对圈存转账业务,一旦发现不符,及时进行调整处理;
4、负责商户的开设、撤销。
第四条信息与网络中心设立校园卡管理中心,配合财务处,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1、负责现金充值及现金缴存业务,并定期与财务处对账;
2、负责临时卡押金的收取,并及时与财务处对账;
3、负责向经营性商户收取设备押金:
4、提供与商户结算相关统计报表的技术支持,配合财务处完成对账、调账、结算等工作。
第五条商户指经财务处和信息与网络中心批准,在校内服务或经营场所设有pos机,通过校园卡划账方式收取费用,并由财务处在“一卡通”资金结算系统中开立了账户的单位。商户具体负责以下财务工作:
1、指定专人负责本商户的对账业务、并负责办理结算手续;
2、配合财务处、校园卡管理中心处理单边帐、错帐、余额清退等结算工作。
第六条使用“一卡通”及银行卡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银行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一卡通”仅限本人使用,不可转借他人使用,否则将按有关规定处理;伪造、盗用他人“一卡通”者,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章日常业务
第七条各充值柜台的工作人员对每日本人收支的现金充值款、换卡工本费、临时卡押金等各类账目进行核对,出现问题及时在当天解决。确属无法解决的,应及时通知财务处。
第八条各充值柜台收取的现金充值款应于每天下午4点钟前缴存开户银行,获取银行对账单回执,并每日填制《湖北大学一卡通现金充值统计表》(一式二份)报财务处核对。
第九条财务处负责“一卡通”资金管理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资金管理人员”)应在每个工作日的上午对前一个交易日(周一需对上周五至周日,国家法定节日顺延)的银行圈存转账金额进行例行对账,核对无误后取得银行开具特种转账贷方传票后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第十条资金管理人员应监督各充值柜台的工作人员及时将现金充值款、收取的临时卡押金、换卡工本费等款项送缴银行,并根据银行的现金回单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第十一条资金管理人员负责处理日常批量补助的下发业务。申请单位须提供准确的电子数据资料,将补助款项一次性转入“一卡通”账户,经核对无误后统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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