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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校园一卡通资金管理办法5篇

大连理工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

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提升学校自主创新能力、原始创新水平与高层次人才培养水平,财政部、教育部从2008年起设立“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根据《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的意见》(财教„2008‟233号)和《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173号),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支持瞄准世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学术思想新颖、交叉领域学科新生长点等基础学科、应用学科方面的创新性研究项目。

第三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实行项目管理。项目的立项、遴选和管理工作遵循“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则和“平等竞争、科学民主、激励创新”的运行机制。资助项目需要通过学校组织的专家委员会进行评议、评审,资助方案在校内公示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四条为做好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的实施和管理工作,学校成立“大连理工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是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实施的领导机构,负责拟定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的总体规划以及分年度实施计划,确定管理办法、资助范围、项目指南并最终审批立项。领导小组下设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项目的申报、评审、经费管理、监督考核和验收等全过程管理,并按要求向主管部门报送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总结报告。

第二章

资助范围

第五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主要用于支持青年教师和品学兼优且具有较强科研潜质的在校学生开展自主选题科学研究工作。支持对象一般应在40周岁以下,适度支持引进正在国外学习工作,年龄在45岁及以下的专家学者。

科研专项应当避免与国家科技计划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竞争性选题及企业单位已有成果、已公布有重大进展的科研项目重复安排,同时,除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外,还应避免重复国际上已做过的工作。

第六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按照专项—专题—项目三个层次进行管理,专题和项目的设置要符合学校确立的资助范围并根据学校的发展情况进行调整。

第七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设置的专题每年根据学校不同的发展重点由领导小组确定发布,总体布局如下:

1、学科交叉前沿科研专题。资助多个学科教师共同开展的具有较明确目标和创新点的交叉领域前瞻性研究。

2、重大项目培育科研专题。资助科研团队开展以国家重大需求为导向、以牵头和参与国家重点重大科研项目为目的的前期培育研究。

3、理科基础科研专题。资助教师在基础学科理论研究领域开展自主选题科学研究工作,提升传统学科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4、人文社科科研专题。资助人文社会科学领域自主研究以及与理工学科交叉研究。

5、引进人才科研专题。资助对象为符合我校人才引进相关规定新入校的教授、副教授、博士后、博士,按照项目申报科研启动费,用于来学校开展自主选题的科学研究工作。

6、研究生科研专题。资助优秀在读研究生开展科研创新活动、培育优秀论文等。

7、其它学校亟需发展的专题。每年根据学校不同的发展重点由领导小组确定。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八条项目管理办公室每年10月份发布下年度专项申报指南,并于年底前完成项目的评审、立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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