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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所得税制对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启示

科举制对我国公务员选拔的启示

[摘要]科举制度作为在我国历史上存在了1300多年的一种官员选拔制度,有着自己鲜明的特点,它的产生对我国历史的发展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同时也带来了不利的影响,本文从中国古代科举制的历史演变出发,通过对古代科举制的利弊分析,本着“古为今用”的原则,有鉴别地汲取中国社会政治文明的成果,以期对完善当代我国公务员选拔考试制度有所裨益。

[关键词]科举制公务员选拔选拔人才启示

一、科举制度的演变1、科举制度的创立

隋朝初是以秀才、明经等科选拔官吏,到隋炀帝统治时期设置进士科,宣告了旧的以门第为主要依据的选官体制的结束及新的以进士科为代表的科举制的诞生。唐代科举考试分制科和常科。制科主要应试对策,也就是对时政的看法和建议。唐代常科的科名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算等五十多种。进士科以考时务策为主,后来也考帖经和杂文。唐代参加科举考试的考生大体有两个来源:一是朝廷所设国子监、弘文馆、崇文馆以及各地的州、县学馆的学生,称为生徒。二是不在学馆的普通读书人,可以向所在的州、县官府报考。在唐代,考中进士只是有了出身,即具备了做官的资格,下一步还要经过吏部选试合格,才被授予官职。选试包括身、言、书、判四个方面。

2、科举制度的发展

宋代在革除了唐代科举制弊病的基础上,建立起一套相当完整、严密的科举制度,成为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宋代科举实行三级考试,解试(州试)、省试(礼部试)、殿试。解试由地方官府考试举人,然后将合格举人贡送朝廷。举人参加解试合格的,由州或转运司、国子监等按照一定的名额送礼部,参加省试。省试合格者由礼部奏名朝廷,参加殿试。殿试由皇帝亲自主持。凡登科进士,一律由吏部立即授官。宋代科举考试向士大夫广泛开放,对于各科举人,不重门第,只要文章合格,就可以录取。辽金、元朝时期基本上沿用宋朝科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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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科举制度的鼎盛和僵化

明代至清代中叶前这一时期,科举制度走向鼎盛阶段。科举制度各方面的规定已经成熟,建立了系统的法令法规,社会各阶层从上到下无不重视科举考试,科举制度成为了国家政治生活中影响最大、最基本的制度之一。这一时期科举制度的主要特点表现为:科举制度与教育制度更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学校教育成为应对科举考试的重要工具;考试内容与规则格式化,并与宋明理学相结合,严格限定出题、答题范围和格式,从而形成“八股文”;考试科目也趋向于单一化,主要有进士一科;考试程序更加严密,实行四级制考试体制,即童试、乡试、会试和殿试;科举考试与明清时代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完全融为一体,其影响力不仅局限于中国,还播及海外。随着封建社会晚期的到来,科举制度渐渐趋于僵化,各种弊端日益突出,最终成为历史进步的障碍,到1905年8月晚清政府废止了这一制度。

二、科举制度衰亡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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